周湛深走在前面,带着她绕过庭院,来到一处偏僻又恢宏的中式风建筑前。
罗摇跟着周湛深进去,整个空间十分庄严肃穆,四面墙壁摆满了先人的牌位,空气里弥漫着浓郁的檀香气息。
几个白发苍苍的老人,正坐在侧边的桌前,有人核对每年祭祀的供品清单,有人整理记录历代周氏子孙的言行功绩。
这里、是周家的家族祠堂。
周湛深一来,几个长老站起身,走了过来,恭敬低头:
“二公子。”
周湛深“嗯”了声,走到一侧取了香,点燃,敬香。
一身墨色西装,冷漠硬挺,在这样的环境里显得愈加庄重。
他将长香插入香炉。
尔后,视线落向正前方。
罗摇顺着他的视线看过去,实木架上,立着一本厚重的书籍。
黑色封皮,上面烫金的文字清晰显现着:《周氏家规》。
她皱了皱眉。
周湛深已伸手,将那本《周氏家规》取了下来。
翻开,垂眸。
第一页,精良的纸张上清晰写着:
“凡周氏嫡庶族裔,严禁与府中佣仆、管事等从事服务性职役者,产生恋爱、婚配及任何形式的私密关系。
若有违者——削其名于族谱,收其产归公中,逐出周氏门庭,永不叙录。其所生子女,亦不得入族谱、承祖业。
佣仆一方,遣散出府,永不录用,并通告京中世家,不令其再入豪门之役……”
罗摇也看到了上面的家规内容,皱了皱眉。
所以……怪不得当初周错没有钱,拼命想要毁了整个周家。
因为周错的名字,恐怕至今还没有上周家族谱……
在罗摇思索间、
周湛深的大手,落在第一页的纸张上,手指微微摩挲,下一刻、
“嚓!”
第一页纸,被冷硬撕了下来。
几个长老惊愕地睁大了眼睛,“二公子!您在做什么!”
周湛深没说话,拿着那页纸走到香炉前。
纸张置于那炷香上,很快,纸张燃起火焰,所有文字在他手中,渐渐消失,燃为灰烬。
他冷峻的面容在火光的映衬下,更显无情、冷肃。
那双墨眸,盯着手中燃烧的纸张:
“废除——家规!”
一长老气得额间青筋腾跳,嘴唇直颤:
“二公子!您疯了!这是周老爷子亲自立下的家规!全族族裔年年奉承祭拜的家规!您怎么可以废除!”
“那又如何?”
周湛深视线落向手中燃烧的纸张,直到只剩一角空白,上面一个文字也没有,他修长的手指才松开。任由最后一角落入香炉。
他转过身,冷漠的视线落向几人。
“当初甘氏一案,该严惩的是心怀不轨之人。不是拿一个人的错,判所有人的刑!”
他转过身,面朝那些密密麻麻的牌位。檀香的烟雾在他身前袅袅升起,模糊了他冷硬的轮廓。
“我堂堂周家,不该是因噎废食之辈!”
“从今天起——家规第一条,废止。”
他的声音在空旷的祠堂里回荡,冷硬,不容置喙。
“你你你……”长老们气得胸膛剧烈起伏,竟说不出一句话来。
“你等着!我这就去找周老爷子!找全族人!”
几个长老愤怒无比的匆匆跑走,有的还边走边打电话,嘴里一堆斥责。
祠堂里,安静下来,只剩下两人。
周湛深转过身,墨色的眸看着罗摇。他脸上方才那层冷硬寒霜收敛。
“罗摇,以往我总拿规矩压人,警告你恪守本分、认清身份,别存不该有的心思。”
“是我狭隘。是周家这些规矩,门第之见,三六九等。”
他朝着她迈近一步,看着她,眸里墨色沉缓。
“你。比周家任何一个人都干净。”
“听着——我当初说的那些话,不准再放在心上。”
声线低沉,又有命令。
罗摇看着他冷峻的脸,很快低头,后退了一步,一如既往冷静专业的态度。
“多谢二公子夸奖。二公子能对长老们说出那样一番话,说明您真的改变了。”
“我很欣慰,相信你大哥和三公子、五公子他们看到,都会欣……”
“罗摇。”
周湛深忽然唤她的名字,眉峰微敛,垂眸看她。
“暂时,别提他们。”
低沉冷冽的声线,竟透出一丝莫名的……
周湛深修长的大手,从衣袋里摸出手机,点击了几下屏幕。
罗摇的手机“叮咚”一声响起。
周湛深伫立在她面前,声线低沉:“打开,看看。”
罗摇拿出手机,是周湛深发来的一条视频。
她点开,画面里,祠堂四周的门窗紧闭,光线比现在更冷更暗。
周湛深一个人就跪在冰冷的蒲团前。身姿笔挺,墨色西装冷峻。
他右手拿起一把银质刀,刀锋泛着冷光。
他视线落向自己左手的手掌,没有停顿,没有犹豫——
锋利的刀锋落下。“嚓!”
左手手掌,顿时皮开肉绽,鲜血淋漓。
罗摇看得一阵心惊。她的视线本能地落向周湛深的左手。
才发现他今天的左手始终垂在身侧。掌心的位置做了缝合,包扎得极其隐蔽,纱布只缠在掌内,从手背看过去什么也看不见。不仔细看,外人压根发现不了。
周湛深伫立在她面前,冷峻的神色如常。
“当初因在瑾,打你一巴掌。如今,左手掌肌受损,缝合二十八针,终身提不得重物。”
他声线低沉平静,像在说着一份再简单不过的公事。
他又从西装内侧口袋里,取出一份折叠整齐的法律文件,递到她面前。
纸张是正式的判决书,上面白纸黑字清晰印刻着:
【京市第一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
原告:罗摇,女,汉族……
被告:周湛深,男……
案由: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
经审理查明:被告周湛深于2025年X月X日,因故对原告罗摇实施掌掴行为,致原告面部软组织挫伤,并造成原告精神损害。以上事实有……等证据佐证。
本院认为:被告周湛深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罗摇的身体权、健康权及人格尊严,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根据《法典》第一千零三条、第一千零四条、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周湛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,赔偿原告罗摇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九十八万六千四百元…】